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供圖
近日,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全面推進藥品流通領域藥品追溯系統運行的通知》,要求全省藥品批發企業和零售連鎖企業須在9月15日前全部加入河北省藥品追溯系統。
通知明確,藥品追溯系統首先將實施批準文號和注冊證號管理(進口藥品)的藥品納入監控范圍,后續將中藥飲片納入監控范圍,入網后藥品經營企業每日上報藥品進銷存信息情況。藥品經營企業數據上報工作按照數據標準化、數據傳輸接口對接、數據上報試運行、數據正式上報四個步驟實施。其中,數據標準化工作將于9月30日之前完成;10月30日前完成數據接口開發,實現與藥品追溯系統對接。
數據上報方面,河北藥品追溯系統對接后藥品批發企業須每日上報所有購進、銷售、庫存藥品信息;藥品零售連鎖總部須上報總部購進、配送、庫存及各門店所有入庫、銷售、庫存藥品信息。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藥品經營企業可進行數據上報試運行,12月1日起全省藥品經營企業正式上報藥品追溯數據。藥品經營企業要確保上報數據的真實、完整、準確,不得拒報、虛報、瞞報、遲報。
河北藥品追溯系統對第一批入網的藥品批發企業及視頻傳輸條件成熟企業試行視頻傳輸非現場監控,將企業倉庫視頻監控接入藥品流通非現場監控系統,藥品監管部門可實時查看藥品經營企業倉庫視頻監控。
今年4月22日,按照國家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建設藥品流通非現場監管系統(一期)藥品追溯系統的通知》,啟動了系統試運行,目前,已有37家藥品批發企業和1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入網,18家企業上報了藥品流通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