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提出要落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主體責任,推進“一物一碼、物碼同追”,構建覆蓋全省全品種全過程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
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要在全省范圍內實現藥品制劑(除中藥飲片)全品種全過程信息化追溯。要優先將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特殊藥品、基本藥物產品納入信息化追溯體系。藥品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要通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及時準確地記錄、保存藥品追溯信息,實現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在發生藥品質量安全問題時,確保藥品可召回,責任可追究,并向社會公眾提供藥品追溯信息查詢服務,推動藥品質量安全社會共治。
通知明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是藥品信息化建設的主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對各項活動進行真實、準確、完整、防篡改和可追溯的記錄。同時按要求向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全面、準確、完整地提供藥品追溯數據,并對追溯數據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