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7月至12月期間,多米諾標識科技有限公司的原銷售經(jīng)理譚全德,及其下屬銷售主管彭友平利用職務之便,以贈送珠海市湯臣倍健(300146,股吧)有限公司噴碼機為由,私刻公司印章、偽造合同,將5臺噴碼機占為己有,兩人怕被發(fā)現(xiàn),還將噴碼機上的序列號標記抹去。公訴機關認為,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
彭友平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稱他早就跟譚全德商量好,從公司騙得噴碼機后賣錢五五分賬,只是騙得的噴碼機型號銷量不好,他們一直賣不出去,今年8月他們將噴碼機還給公司,并向領導坦白了偽造合同的事情。
譚全德否認了彭友平的說法,稱彭友平跟他匯報珠海湯臣倍健是大客戶,想要拿下訂單,但需要給回扣,于是就想以送噴碼機為由向公司申請,然后把噴碼機賣錢后給客戶送去。譚全德說,他作為銷售經(jīng)理只能審批給客戶3000塊錢以下的回扣,并且彭友平是他銷售成績最好的下屬,他也沒有懷疑彭友平不是要給客戶回扣,而將噴碼機占為己有,因此他認同了彭友平的作法。
譚全德和彭友平還對公訴機關指控的22萬元數(shù)額提出質(zhì)疑,稱贈送時公司給出的每臺噴碼機成本價是1萬元。該案將擇日宣判。